十大网赌a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总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同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的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要求,推动我国建筑及装饰行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及科技人员创新动力和信心,经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国科社奖励号:0313)自开展以来,各省市陆续将科技奖纳入到政府奖励、项目招投标及企业信用等活动的加分项中,得到各级政府、行业内外广泛关注和支持。
二、2025年度科技奖申报时间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装协科技奖办公室。
三、我会对科技奖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复查与答辩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装新网查询和下载,科技奖申报资料请发送至邮箱:cbda
五、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中装协科技奖办公室联系。
本活动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及装饰协会和有关单位,根据《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积极推荐申报。
六、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总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的要求,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在新形势下有效增强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动力和信心,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表彰奖励在建筑及装饰行业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行业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各界助力行业科技创新,建设一批科技创新优质工程和企业,促进我国建筑及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简称:科技奖)由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1月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登记(国科社奖励号:0313)设立,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奖旨在提高建筑及装饰行业在工程管理、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工程建设、建筑设计、建造方式和技术、施工装备、建筑材料、科研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奖项评选范围是面向全国建筑及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所设立,用于表彰在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评选工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条例》的相关要求,遵循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其评审和表彰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八条科技奖根据科技创新程度、理论成果研究总结及应用、工程技术进步、新材料研发、创新示范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评定。
(一)科技创新工程奖:涵盖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乡村建筑、展览陈设、文保修缮/仿古建筑、建筑幕墙、数字媒体环境等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对推动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较大、科技创新效果显著,在工程设计、施工、新材料应用、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技术、绿色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媒体应用等方面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工程项目。科技创新工程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已竣工验收一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
2.工程项目拥有创新10项以上,涵盖新技术、新工艺工法、新材料应用、数字化技术、科技成果等,具有较高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
3.项目中所采用的创新技术应具备技术佐证或取得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证明,或技术成果论文在全国性重点专业期刊报纸发表;
4.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节能指标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
5.特等奖必须具有2项自主创新的、前人没有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一等奖必须有1项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成果。
(二)科技创新成果奖:围绕建筑及装饰行业设计创新、施工技术、新材料研发、人工智能、数字化及工程机械等方面,取得重大的技术创新成果;或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等方面拥有重大技术突破及理论研究属前沿成果;科技创新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对行业技术进步、理论创新具有较高的推动性,对解决建筑及装饰行业科技创新具有决定性意义;
4.有效解决建筑及装饰行业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5.取得全国性成果评价鉴定证明或国家相关专利,成果论文在全国性重点专业期刊报纸发表。
(三)设计创新奖:涵盖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乡村建筑、展览陈设、建筑幕墙及园林景观等新建及改扩建项目设计;设计思路新颖,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性和科技创新性的原创设计;技术难度较高或对同类项目具有示范意义,创新程度和设计水平具有较高的引领作用。对推动设计领域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设计创新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绿色、经济等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展方针;有较好的设计品质和创新成果,无设计缺陷或质量安全事故,已竣工验收一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
4.项目拥有创新性、适用性、经济性等特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科技人才奖:在建筑及装饰行业从事技术研究、设计创新、新材料研发和科研教学等工作中取得卓越成就,在理论成果研究、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在项目管理、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过程中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杰出工程师、杰出设计师、杰出教育科研工作者等,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科技人才奖的授奖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应用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精英或科技创新带头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如具有突出贡献的从业年限可适度放宽;
3.应是项目或成果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起到决定性作用;
4.取得多个科技成果或拥有多项以上建筑行业相关专利,两年内在核心或重点期刊发表技术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相关著作;
5.在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取得卓越成就,具有榜样作用和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的;
(二)已经申报过“科技创新工程奖”、“科技创新成果奖”及“设计创新奖”(无论是否获奖),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
(四)工程实施类工作总结等不具备行业引领、科技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般技术成果;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
第十二条申报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合法合规,若出现违法违规资料,由申报单位负全部责任。
(三)申报科技奖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在项目或科技成果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或科技成果完成起到组织、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或在项目或科技成果完成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单位;
(四)申报科技奖相关技术属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成果评价鉴定报告;
(五)创新成果技术在国家级或全国性专业期刊或报纸上署名刊登成果著作或论文;
第十五条独家申报科技奖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经各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一方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第十八条所有申报资料均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一)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委托或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及装饰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所在区域内科技奖的组织推荐,并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将所有有效的纸质申报文件报送至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
(一)初审:由科技奖办公室负责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确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资料的真实性;
(二)复审:由各复审组依据本办法对申报项目以现场答辩或现场考察的方式逐一审查,并结合评分项目的分值数,向终评委员会提出书面复审意见;
(三)终评:终评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各组复审的结果进行终评,获三分之二终评委员同意为通过。并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提出终评意见;
(四)人才奖为杜绝违规行为,由评审、答辩、考察相结合,考察需要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
第二十一条入选结果及终评结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协会对异议的处理以会议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对异议的处理决定,并将决定通知异议所涉及的相关方。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每届项目类授奖数不超过100项。科技人才奖为20人。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并颁发奖牌及证书,同时遴选获奖项目向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
第二十六条各地区和各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奖项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拨款、社会募集及捐赠等。
第二十八条为了推进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的实施,加强有关工作的统筹和领导,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成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能如下:
第二十九条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负责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第三十条复审专家应专业对口,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筑及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科研教育等相关工作十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且65岁以下的行业专家。原则上应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三十一条为了确保本奖项的权威性,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立终评委员会,负责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终评工作。终评委员会的职能是:
(三)对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第三十二条终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委员若干人;复查组专家从中装协专家库中抽取,各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第三十三条各终评委员会委员及复查专家应对申报项目的评审情况和技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剽窃评审项目的科技成果;复查专家或终评委员会委员为申报项目完成单位成员或完时,应回避对该项目的评审十大网赌app。
(一)科技创新工程奖申报表(单独成册,A4纸正反面打印,“填表说明”不要打印,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二)申报表中“主要完情况表”是核实完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完按照贡献大小排序,要有支撑对项目创新点所做贡献的佐证材料。科技奖办公室收到盖章的纸质申报表后,不得更改、替换、增加及减少主要完。
每项工程首先需单独建立一个总文件夹,文件名格式为:科技创新工程奖-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总文件夹打开后下设以下4个文件夹,文件名格式如下:
(三)工程图集:4-8张工程项目照片,如无实景照片的可提供工程效果图,照片或者效果图要能反映装修特色。照片本身要求清晰、光线明暗合适、色彩饱和、像素不低于350dpi,每个创新技术亮点照片3-6张;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
(四)工程PPT文件(用于工程复查时受检单位向专家组介绍所申报项目)内容应包括:
2)项目创新清单:列举项目十项创新点并分类(工艺工法、新材料、数字化建造等)
3)创新点具体分析:每项创新点技术难度分析(对应施工过程图片或建模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创新点证明材料(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
注:将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cbda,U盘与纸质资料邮寄至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十层)。
(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表(单独成册,A4纸正反面打印1-10页,“填表说明”不要打印,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二)申报表中“主要完情况表”是核实完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完按照贡献大小排序,要有支撑对项目创新点所做贡献的佐证材料。科技奖办公室收到盖章的纸质申报表后,不得更改、替换、增加及减少主要完。
每项成果需单独建立一个总文件夹,文件名格式为:科技创新成果奖-公司名称-成果名称;总文件夹下设以下3个文件夹,文件名格式如下:
(三)PPT演示文件(用于复查答辩时受检单位向专家组介绍所申报项目)内容应包括:成果概要、主要技术创新(应占主要篇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如果所报成果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类成果,还可包括工程全貌简介、工程特点难点等。
注:将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cbda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十层)。
